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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投诉信息公开

关于阳光嘉园住户被空气污染的投诉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6-11-08

2016年10月19日,我局接到《关于阳光嘉园住户被空气污染的举报》件 ,投诉内容为:“位于美谷街188号阳光嘉园附近居民户内的豆腐加工坊,排放废烟污染空气,给周边住房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马尔康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办理此件;10月20日,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行3人,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报告于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该豆腐加工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营业执照513229600036026(1_1),名为马尔康香玉豆腐摊,法定代表人宁燕,加工地点位于位于州铁塔公司与阳光嘉园(美谷街188号)之间的居民户内,经营范围为“豆腐、凉粉、魔芋销售”,不包括加工;此加工点属于无证照经营,属工商部门管理范围。生产过程使用自制的小燃煤炉加工豆腐,排放废烟污染空气,确实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豆腐加工坊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马尔康市环林局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马市责改字〔2016〕002号),要求马尔康香玉豆腐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于10月31日前搬离此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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